关于这个群体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教育部发文!

2020-06-29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新时代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提升随班就读工作水平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依法治教理念,更加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坚持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坚持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坚持普特融合、提升质量,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指导意见》强调,一要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规范评估认定,建立工作台账。每年4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街道(乡镇)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5月底前,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是否适宜随班就读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台账。


二要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坚持优先原则,强化控辍保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随班就读学位,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三要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发挥资源中心作用。各地要加快建设并实现省、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更好为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提供专业服务。


四要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注重课程教学调适,培养生活劳动能力,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要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帮助残疾学生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健全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大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关爱帮扶力度,建立学生之间的同伴互助制度,促进共同成长。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担任随班就读教师,并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资源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政策。要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推进力度,强化家校共育,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指导意见》还明确,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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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在评估认定和就学安置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对加强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随中教君一起来看↓↓↓


一、近期发布实施的《指导意见》,对新时代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请简要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地大力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建立了一批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积极落实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的标准定额,切实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切实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随班就读资源和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但囿于发展阶段,随班就读工作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随班就读相关工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残疾儿童少年评估认定机制、就近优先教育安置机制不完善,对于残疾孩子是否适宜随班就读以及随班就读安置学校,一些家长持有异议,影响了对残疾孩子的精准安置。二是随班就读资源保障条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不足,对随班就读的专业支撑作用有限,影响了随班就读质量。三是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殊关爱不够。主要表现为忽视随班就读学生的身心特性和学习规律,在随班就读学生课程教学、考试评价等方面缺乏针对性,导致随班就读学生学习质量不高,出现“随班就坐”“随班混读”的现象。四是随班就读教师专业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普通学校资源教师数量不足、教育教学专业水平亟需提高,个别地方随班就读工作形式大于内容。

 

加强随班就读是中央的明确要求,对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要求“办好特殊教育”,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特殊教育的保障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都对加强随班就读提出明确要求。二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利的重要途径。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强化特殊关爱,扩大学位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对于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教育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提升特殊教育总体水平的内在要求。特殊教育在基本实现普及之后,将全面转向提高管理水平和育人质量。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提升随班就读质量将进一步体现尊重差异、因材施教的教育精神,促进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因此,有必要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坚持人民立场,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指导各地改革创新,着力破解限制随班就读发展的障碍,努力让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平等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研制《指导意见》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一是广泛调研。组织31个省(区、市)对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特别是随班就读情况进行自查,组织调研组先后赴东中西18个省(区、市)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二是系统论证。组织专家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融合教育发展情况做了系统梳理分析,对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的主要举措做了研究论证。三是借鉴经验。充分研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川等地的经验做法,做到具体改革创新都有实践基础。四是征求意见。文件成稿后,征求了3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指导意见》提出的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依法治教理念,更加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坚持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坚持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坚持普特融合、提升质量,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四、《指导意见》在评估认定和就学安置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方面,在评估认定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重点解决对残疾儿童少年评估认定不科学的问题,要求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作用,用科学的机制确定残疾儿童少年是否适宜随班就读,并做好适龄残疾学生的摸底排查,建立安置工作台账,减少现实中存在的家校争议。另一方面,在就学安置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重点解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不到位问题,要求加强谋划、合理布局,统筹学校招生计划,同等条件下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同时,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对初次安置后确实不适应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再评估,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意见适当调整教育方式,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五、《指导意见》对解决随班就读资源保障条件不完善的问题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资源条件对提高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质量具有重要的专业支撑作用。为解决随班就读资源不足、支持体系还不完备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一方面,强化资源教室和资源中心建设,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加快建设并实现省、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等专业人员;另一方面,强化发挥资源教室和资源中心作用,对区域内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六、《指导意见》对解决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过程针对性不强、教育教学质量偏低等问题提出了哪些政策举措?

 

答:《指导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一是注重课程教学调适,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二是注重培养生活劳动能力,既要重视残疾学生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更要关注开发潜能、补偿缺陷,特别是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艺术教育。三是注重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建立并完善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参加中考制度。四是注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最大限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环境,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建立同伴互助制度。

 

七、《指导意见》对加强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解决随班就读教师数量不足、待遇保障不到位、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强调配齐师资力量,加大教师配备力度,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满足基本需要。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补充机制。二是强调抓好培训培养,依托“国培计划”和地方教师培训项目大力开展教师培训,落实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的要求,加强随班就读教研工作,提升随班就读教师专业水平。三是强调完善激励机制,科学全面评价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同时,落实特殊教育资源教师的岗位补助津贴。

 

八、《指导意见》对抓好随班就读落实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指导意见》提出三方面的落实要求。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密切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推进随班就读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大推进力度,将随班就读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的整体工作中,统筹谋划一体推进,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加强督导评价。三是强化家校共育,形成家庭、学校、社区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基〔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班就读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地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大力实施融合教育,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学生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稳步提升,但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支持保障条件不完善、任课及指导教师特殊教育专业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依法治教理念,更加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坚持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坚持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坚持普特融合、提升质量,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二、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
1.规范评估认定。随班就读对象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每年4月底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街道(乡镇)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名单。5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对是否适宜随班就读提出评估意见。
2.建立工作台账。根据评估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台账,作为入学安置的基本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须对残疾儿童少年个人信息及评估结果严格保密。
三、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
3.坚持优先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需求情况,加强谋划、合理布局,统筹学校招生计划,确保随班就读学位,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更好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可以选择同一学区内较优质、条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相对集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4.强化控辍保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作为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初次安置后确不适应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再评估,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意见适当调整教育方式,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四、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
5.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县级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在区域内选择若干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对接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并按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对其他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也应给予相应的支持。要进一步提升资源教室的使用效率,充分利用资源教室为残疾学生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特殊教育专业服务。
6.发挥资源中心作用。各地要加快建设并实现省、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加强对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和质量评价,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鼓励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提高服务的精准性。
五、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
7.注重课程教学调适。普通学校要根据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统一教材要求,充分尊重和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结合每位残疾学生残疾类别和程度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参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增设特殊课程,参照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并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和辅具服务。支持各地广泛征集遴选随班就读优秀教学案例,不断创新推广教学方法。
8.培养生活劳动能力。普通学校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努力为每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既要重视残疾学生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更要关注开发潜能、补偿缺陷,特别是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帮助其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培养正确的生活、劳动观念和基本职业素养,为适应社会生活及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9.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要健全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科学知识以及生活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基本内容,并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避免单纯以学科知识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同时将调整过的知识和能力目标作为评价依据,实施个别化评价。对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继续升学意愿的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要安排参加当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单独组织的特殊招生考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相应合理便利条件。
1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基础上,最大限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积极倡导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校风班风,把生命多样化观念、融合发展理念,办成学校鲜明的特色。对随班就读学生,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并建立学生之间的同伴互助制度,在确定品学兼优的学生轮流给予关心帮助的基础上,鼓励全班学生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结对帮扶。鼓励通过征文、演讲、主题班会、微视频等形式展示关爱帮扶优秀事迹,大力弘扬扶残济困、互帮互助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安排好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的交流互动,创设有利于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共同学习成长的良好课堂环境。
六、提升教师特殊教育专业能力
11.配齐师资力量。各地各校要选派具有一定特殊教育素养、更加富有仁爱之心和责任心的优秀教师,担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选派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较丰富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要加大教师的配备力度,并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满足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基本需要。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
12.抓好培训培养。要充分依托“国培计划”和地方各类教师培训项目,大力开展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将特殊教育通识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相关培训中,提升所有普通学校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素养。落实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高校的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的要求,优化随班就读工作必备的知识和内容,提升师范毕业生胜任随班就读工作的能力。各级教研部门要定期组织随班就读教师开展专题教研活动,通过公开课或优质课评选、优秀成果培育推广、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有效支持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提高随班就读教师工作水平。
13.完善激励机制。各地要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务的学校要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教师考核机制,科学全面评价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资源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政策。
七、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14.加强部门协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标找准问题,实行“一县一案”,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随班就读工作。
15.加大推进力度。要将随班就读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的整体工作中,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实现应随尽随并不断提升随班就读质量。要及时足额拨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确保随班就读各项工作落实。支持通过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创建,进一步探索推进随班就读的有效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将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情况、随班就读学生发展情况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以及对校长个人的年度考评。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中,将随班就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督导力度。
16.强化家校共育。要密切与残疾学生家长联系与沟通,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与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和社区、社会相关团体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教育部 2020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 |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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