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眉山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教师岗14人公告

2016-02-17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其中:综合类69名、教育类14名、卫生类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6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教育类、卫生类中“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16年2月29日,在以下区域的单位工作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1)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四大片区”贫困县(区);(2)所有乡镇及以下区域;(3)成都市和地级市所辖除区以外的县(市)。工作单位以法人证书所登记的地点为准(党政机关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军队转业干部在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时间和退役士兵服役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其他省(市、区)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不受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4),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要求”、“学位要求”和“学科或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至24日18:00,报名网站为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4),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6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2月19日至24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中的资格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6年2月19日至25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2月24日前的工作日内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8-38197202,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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